本报讯
永嘉县两名年轻女子陈某和金某,一个19岁,一个17岁,都是青春年华,通过努力应该能找到自己理想的职业。但二人却不走正道,竟组织一批女学生从事卖淫。4月24日,二人被检察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2006年10月份,陈某、金某等人预某组织女学生卖淫赚钱。随后,陈某与黄某等人(另案处理)四处联系嫖客,了解客源。当陈某发现有利可图后,便到当地的一些中学物色到吕某、吴某、郑某、潘某等一批女学生,她们小的只有14岁,大的也只有16岁。陈某把她们带到瓯北镇,对她们进行“人活在世上为了钱”的思想引诱,又用“你现在过去陪男的睡,如果你不去,我们几个人都不好过”等语言来恐吓她们从事卖淫。至当年12月份止,陈某、金某先后多次组织这批女学生在瓯北一些酒店里从事卖淫活动,然后从她们卖淫所得中抽利。 检察机关认为,陈某、金某以引诱、强迫的手段组织多人多次卖淫,情节严重,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。 |